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,促進企業和全市經濟平穩健康較快發展,提出如下意見。
一、加大財稅政策扶持力度
1.2010年市財政繼續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2500萬元。各縣(市、區)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扶持力度。財政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改造、技術創新資金扶持及貼息補助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、服務體系建設和企業人才培訓等。[市財政、經信、科技部門負責,各縣(市、區)政府執行]
2.促進外經貿穩定發展。促進外貿出口、出口產品品牌建設和創建研發中心,2010年市財政繼續投入不低于1200萬元資金用于對出口企業的獎勵。(市財政、外經貿部門負責)
3.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。清城區、清遠經濟開發區、英德市、連州市、清新縣、佛岡縣調整為1.5%,其他縣調整為1%。(市地稅部門負責)
4.向企業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,如有上下限幅度規定的,執行最低收費標準。屬于市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50%收取。(市財政及相關部門負責)
5.對繳交堤圍防護費確有困難的企業,經企業所在地經信部門確認,向當地水務部門申請,可以緩交,緩交期限不超過一年。(市水務、經信部門負責)
6.鼓勵企業到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,對我市新上市企業給予300萬元的獎勵。(市財政、金融工作局負責)
7.實行對企業的政府采購扶持政策。政府采購鼓勵優先采購本地企業產品。采購本地經認證的自主創新產品實行首購,在采購評分中給予加分優惠。(市財政部門負責)
二、減輕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
8.企業的農民工養老保險,本社保年度可執行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作為繳費基數。(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部門負責)
三、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
9.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管保證金比例降為5%。 (市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)
10.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;夫妻雙方均有繳存住房公積金的,兩人同時申請購買同一套住房,合計貸款最高40萬元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30年。(市財政、住房和建設部門負責)
四、規范涉企檢查和處罰
11.知會制度。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涉企檢查和行政處罰,必須嚴格按照有關執法依據、職權、程序和責任等規定進行,并切實加強部門組織領導和協調,嚴格把關,強化內部監督,落實責任追究制。對涉及企業數量多的檢查,以及重大檢查和處罰,須經職能部門主要領導批準,并及時知會市政府分管領導。 (市政府辦公室負責)
12.備案制度。對企業的行政處理和財物罰沒,由職能部門作出決定后,須報市糾風辦備案。由市糾風辦把對企業處罰及自由裁量權行使等情況,每月匯總報市政府分管領導,每季匯總報市政府主要領導,重大處罰及時報市政府有關領導。(市糾風辦負責)
13.審計制度。由審計部門每年對職能部門的罰沒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審計。職能部門通過關聯機構以服務經營名義向企業收取不合理費用的,視為該部門的亂收費行為,經審計后按有關法規處理。(市審計、財政部門負責)
五、實施期限
本《意見》執行至